
個稅申報表中本期收入,不包括公司部分保險,因下列原因:
一、公司部分保險支出不是收入,而是一種支出,即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保障金,不是收入,也不納入個稅申報表中的收入項目。
二、公司部分保險,在個人的收入中,支出的部分不進行稅收征收。因為我國有《個人所得稅法》,對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保障金進行豁免,即不列入被保險人的收入,也不征稅。
三、個人將獲得的公司部分保險,屬于個人支出,而不是收入,因此,個人不將獲得的公司部分保險加到個稅申報表中的收入項目中。
拓展知識: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在支付公司部分保險所獲得的保險保障金,仍然可以認定為個人支出,并可以進行抵扣,從而減少個人的稅負。在具體的辦理過程中,個人可以咨詢有關專業人士,看看自己可以獲得的抵扣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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