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為了與《慈善法》無縫對接,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公益事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主席令第六十四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收政策調整后,如何正確進行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稅務處理,如何準確進行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筆者通過3個案例進行解答.
過渡期捐贈的納稅調整
案例1:A公司2016年3月5日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助殘捐贈130萬元,9月5日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扶老捐贈50萬元,均取得捐贈票據.該公司2016~2017年利潤總額分別為1000萬元、1100萬元.計算該公司2016~2017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金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會計規定據實計入營業外支出,稅法規定限制扣除,屬于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扣除類納稅調整計算公式為:
扣除類納稅調整=費用損失(會計確認)―稅收扣除(稅法確認)
納稅調整金額為正數表示調增,納稅調整金額為負數表示調減.
2016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000×12%=120(萬元)
2016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130+50,120)=120(萬元)
注意:2016年9月1日前公益性捐贈支出130萬元,準予扣除120萬元,未扣完的10萬元不得結轉以后扣除,2016年9月1日后公益性捐贈支出5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年扣除.
2016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30+50-120= +60(萬元)
2017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100×12%=132(萬元)
2017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50+0,132)=50(萬元)
注意:扣除2016年9月1日后公益性捐贈支出5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0萬元.
2017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0-50= -50(萬元)
多年捐贈的納稅調整
案例2:B公司2016至2020年每年9月5日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扶貧濟困捐贈150萬元,均取得捐贈票據.該公司2016~2020年利潤總額分別為1000萬元、1200萬元、1300萬元、1400萬元、1500萬元.計算該公司2016~2020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金額.
2016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000×12%=120(萬元)
2016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150,120)=120(萬元)
注意:2016年公益性捐贈支出150萬元,準予扣除120萬元,2016年未扣完的3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年扣除.
2016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50-120= +30(萬元)
2017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200×12%=144(萬元)
2017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30+150,144)=144(萬元)
注意:先扣除2016年30萬元,再扣除2017年114萬元,2017年未扣完的36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年扣除.
2017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50-144=+6(萬元)
2018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300×12%=156(萬元)
2018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36+150,156)=156(萬元)
注意:先扣除2017年36萬元,再扣除2018年120萬元,2018年未扣完的3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年扣除.
2018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50-156= -6(萬元)
2019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400×12%=168(萬元)
2019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30+150,168)=168(萬元)
注意:先扣除2018年30萬元,再扣除2019年138萬元,2019年未扣完的12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年扣除.
2019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50-168= -18(萬元)
2020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500×12%=180(萬元)
2020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12+150,180)=162(萬元)
注意:先扣除2019年12萬元,再扣除2020年15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0萬元.
2020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50-162= -12(萬元)
捐贈結轉年度發生虧損的納稅調整
案例3:C公司2017年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救助自然災害捐贈360萬元,2021年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救助自然災害捐贈150萬元,均取得捐贈票據.該公司2017~2021年利潤總額分別為1000萬元、-1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計算該公司2017~2021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金額.
2017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000×12%=120(萬元)
2017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360,120)=120(萬元)
2017年公益性捐贈支出360萬元,扣除120萬元,2017年未扣完的24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年扣除.
2017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360-120= +240(萬元)
2018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 MAX(0,-100)×12%=0(萬元)
2018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240+0,0)=0(萬元)
2018年虧損,不得扣除,2017年未扣完的24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2年扣除.
2018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0-0=+0(萬元)
2019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800×12%=96(萬元)
2019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240+0,96)=96(萬元)
扣除2017年96萬元,2017年未扣完的144萬元準予結轉以后1年扣除.
2019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0-96= -96(萬元)
2020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000×12%=120(萬元)
2020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144+0,120)=120(萬元)
扣除2017年120萬元,2017年未扣完的24萬元不再結轉扣除,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0萬元.
2020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0-120= -120(萬元)
2021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1500×12%=180(萬元)
2021年稅法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MIN(0+150,180)=150(萬元)
2021年公益性捐贈支出150萬元,扣除15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0萬元.
2021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150-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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