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開的發票能抵下年度的所得稅嗎
目前,公司里由于與往來單位的關系處理或者單據傳遞等原因,發票不能及時取得和入賬,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建議財務部分在年底結賬時,通知公司每個部門的相關人員盡可能在2012年底之前把費用報銷完畢,免得給會計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的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3、因此,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可能的應對方案有以下幾種:
(1)年底結賬前提前統計和暫估各項已經發生的真實費用入賬,到明年匯算清繳前將單據收齊后,作到2013年賬目上去。由于該費用已經暫估入賬,因此,在2013年做賬時先沖銷原憑證,再制作新憑證,兩個憑證抵銷的結果是沒有影響2013年的利潤,只是將正式單據作了規范的入賬而已;
(2)如果到2012年匯算清繳期(2013年5月31日前)尚未取得上述已經暫估入賬的費用單據,應該調增201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3)沒有在2012年度賬面上體現的、企業發現的屬于2012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公司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可以追補2012年度計算扣除所得稅,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12月開的發票能抵下年度的所得稅嗎?答案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過程會比較麻煩。如果想知道具體怎么做,可以在線聯系我們的老會計答疑,我們將會針對你的問題,詳細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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