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逆回購收益企業需要繳稅嗎?
問:我公司開立證券戶后,從證券市場辦理了國債逆回購業務,請問,我公司取得相關收入是否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規定,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貴司如為證券投資基金或屬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的情形,則適用上述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貴司如非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適用上述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所以,我們相關財務人員由此得知:國債逆回購收益企業需要繳稅嗎?答案是不需要的!好了,不知道以上內容有沒有給各位帶來幫助?小編已經給大家介紹完了,有疑問請咨詢老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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