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出售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怎么申報?

2017-12-13 14: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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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全面營改增之后很多報稅依據都不一樣了,那么營改增后出售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怎么申報,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營改增后出售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怎么申報?

對參加“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適用“營改增”試點的相關規定,即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3號)第一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第一條規定,分兩種情況處理:

營改增后出售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怎么申報

所銷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以后購進或自制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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