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已取得出口退稅怎么處理?
答:對于失控發票已取得出口退稅怎么處理,有相關規定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
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屬于“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
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較難掌握“失控發票”信息的情況下,外貿企業可通過控制付款時間,采取分期付款,并盡可能不用現金支付等措施,來防止被騙,避免或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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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失控發票,需要知道以下:
失控發票,簡單來說就是指無法控制的發票,即指防偽稅控企業因金稅卡被盜而丟失其中未開具的發票,或丟失空白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含走逃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按照有關規定,未按時抄報稅的企業,經稅務部門電話聯系、實地查找而無下落的,其當月所開具和未開具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將全部上報為“失控發票”。
對于外貿企業而言,“失控發票”是不能用于辦理退稅的,而“失控發票”往往是企業走逃或發票丟失而引起的,因此發票雖屬于真票,但比假票卻更具隱蔽性,防范難度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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