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預交增值稅都要帶合同原件嗎?
答:是的,每次預交增值稅都要帶合同原件。
每次預交增值稅都要帶合同原件的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預交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每次預交增值稅都要帶合同原件的全部內容,本文來為大家介紹了其他需要攜帶的資料,如果還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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