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取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實施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稅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的規范。
計算居民取得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額需要根據居民的所得計算稅費,包括計稅基數、稅率、稅額的計算。
①計算居民取得境內所得的稅費:
1.計稅基數
根據《個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的實際收入扣除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所規定的費用后的剩余收入。
2.稅率
根據《個稅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稅率由稅收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7%-45%之間,具體稅率取決于個人的所得情況。
3.稅額
稅額=計稅基數×稅率
②計算居民取得境外所得的稅費:
根據《個稅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中國境內居民累計在境外取得的所得,符合規定的,減去境外已征稅部分,應按照中國國內的個人所得稅法律規定納稅。
計稅基數為累計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減去境外已征稅部分;稅率與境內所得相同,7%-45%之間;稅額=計稅基數×稅率。
總之,居民取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具體的所得情況,確定具體的計稅基數、稅率和稅額。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是指減免個人所得稅權利,包括適用稅率更低的優惠政策和免征稅的優惠政策等。例如,凡是居民因就業、投資、購房等取得的所得,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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