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有很大不同:
一、范圍不同
一般納稅人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計稅范圍,在計稅范圍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屬于一般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所得額在當年度不超過50萬元,且上一年度累計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自然人或者個體工商戶。
二、征收內容不同
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主體是所得,即針對納稅人獲得的收入所得,進行稅收征收;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主體是利潤,即扣除一定稅前扣除項目,計算出的凈利潤作為稅收征收主體。
三、計算方式不同
一般納稅人采用了某種形式的適用性所得稅率擬定稅收稅率,并根據不同類型的業務活動來定義一定的納稅計稅標準;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是外式封頂預征法,即采用統一的收入減去稅前扣除項目進行計算,扣除后的凈利潤,只要不超過一定比例的外式封頂預征,即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從以上三個方面不難看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稅收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這種不同的納稅制度給社會帶來了很多利益,可以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優勢,加快經濟的發展和改善國家的經濟狀況。
拓展:此外,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了計算一般納稅人所得稅的計稅方式,即計稅方法,可分為收入總額法、利潤總額法和盈余總額法,具體取舍由企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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