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年度稅金及附加多計提是指企業應納稅款期間,被取消或發生變化的稅金或附加未及時計提而造成既往未計提的稅金及附加,企業在下一納稅期間須按照有關稅收征收規定,按時計提上年度欠繳稅金或附加。
一般來說,企業的跨年度稅金及附加應按照發生變化前未計提稅金的稅率,按照上年度未納稅款項計提稅金及附加,同時應核實上年度的發票明細及賬務憑證,以免對同一經濟事項計提止損及重復計提稅金及附加。
此外,如果中間期間會有取消或重新計提稅金及附加的情況發生,企業也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取消的未計提稅金及附加進行抵扣和補計提,即如果在上一年度未計提的稅金及附加,在本年度又發生因取消、抵扣,而可向上一年度追回的稅金及附加,則應在本年度減少或取消稅金及附加的計提。
拓展知識:跨年度稅金及附加計提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企業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后續幾個月,以更合理地繳納稅金或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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