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答:對于商業保險能否稅前扣除的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1、財稅〔2017〕39號第四(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2、財稅〔2017〕39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第四條(二)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三條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為其稅前扣除,不得拒絕。
綜上所述,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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