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以稅前列支。根據相關法規,借款是收入計入所得稅稅前應納稅的項目,除非能夠證明該借款不是應當繳納所得稅的收入,否則企業依然可以稅前列支,并將其用于分錄科目的計算核算收入稅。
對于因企業無力償還借款而造成的收不回的借款,可以向稅務稽查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購買相應的保險并出具相應的擔保協議,申請允許稅前列支。若申請被批準,企業可以全部或部分稅前列支,只要繳納應繳稅款及附加稅金總一半以上,并將全部貸款額納入納稅范圍。
此外,企業還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稅前列支或減免應納稅款,以減輕企業承受的經濟壓力。
拓展知識:
工資和借款屬于稅前收入,借款收入不僅包括企業發放的借款,還包括銀行發放的貸款。稅前列支是指企業將收入中的一定比例撥入稅金的支出,以緩解企業稅收負擔,減少企業實際上應該支付稅款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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