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少計提的增值稅本月補提的會計分錄寫說,需要在本月的會計分錄中,按照以下方式記錄:
1. 應交稅費增加項: 如上月應交稅費40000元,本月補提20000元,則應交稅費增加20000元,會計分錄為:
應交稅費
借:應交稅費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2. 稅金及附加增加項:如上月應交稅金及附加50000元,本月補提15000元,則稅金及附加增加15000元,會計分錄為:
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拓展知識:
增值稅補提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計算好的賬務憑證進行補提,即根據有關增值稅會計準則,及其他財務會計規定,正確算出所提增值稅,然后進行補提;另一種是重新計算,即根據稅務部門通知的重新計算出增值稅,然后進行補提。無論使用哪種情況,都需要準確記錄,以便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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