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動產證的哪項?
答: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動產證的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征收。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動產證的哪項的相關閱讀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上述優惠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可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程序層報區、市、省地方稅務局審批。
以上就是本文為大家介紹的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動產證的哪項的全部內容,是按照不動產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來算的,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