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國稅發票增額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增版,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可能會根據當地或企業的實際情況,而要求企業提供相關的資料,全國各地可能不完全相同,稅務機關一般要求提供的資料:
1、增額的書面申請,即《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申請日上三個月的負債表和損益表;
4、三份以上近期購銷合同復印件;
5、近期購貨的增值稅發票進項抵扣聯和認證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日上三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
7、連續三個月每月銷售20萬元以上(有些地方要求月銷售30萬元以上)。
另外稅務機關還會根據企業的每個月購票次數和份數要求企業提供一些其他相關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
開發票。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向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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