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稅依據是本年工資還是上年工資?
答:工會經費計稅依據是本年工資。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第二款中明確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取得符合條件的工會收據可以在2%以內據實扣除(就是按實際發生額在不超過規定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符合法人與法人之間形式代理權的規定。
對于工會經費計稅依據是本年工資還是上年工資,看完上述文章問您提供的依據相信您能夠很肯定的回答這個答案了。更多關于計稅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多加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