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發票7月份之前的什么時候不能用?

2017-12-04 14: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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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內容是關于2017年增值稅普通發票7月份之前的什么時候不能用的相關問題,對此不了解的相關人員請看下文。

2017年普通發票7月份之前的什么時候不能用?

答:開票日期是2017年7月之前的,在一個會計年度內;

普通發票可以能入賬.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2017年普通發票的相關閱讀】:

2017年普通發票還能報銷嗎?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范圍較廣,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例如:餐費發票、住宿發票、超市購物發票等.

根據上述規定,所有人員(包含公司員工及促銷員)提交的,開票日期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必須填寫我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且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匹配一致,否則財務將不予報銷.

【注意】:報銷單據的填寫及原始憑證的黏貼需符合會計工作基本規范的要求;

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并經部門領導有效批準;

報銷人取得相應的報銷單據,且報銷單據上面經辦人、驗收證明(復核)人、審批人簽名齊全,報銷單據所附原始憑證應是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完整、有效憑證.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2017年普通發票7月份之前的什么時候不能用的相關內容介紹,開票日期是2017年7月之前的,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使用就行,若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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