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打發票2017年7月份以后可以用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營改增以后票樣統一,都要使用機打增值稅發票.
《通用機打發票》一般是小規模納稅人使用,不涉及抵扣.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像大型超市,雖然他們都是一般納稅人,但是由于開票量,開票點,和稅控設備的原因,他們都不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而是開具《自印銜頭發票》,這種《銜頭發票》也是通用機打發票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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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之后通用機打發票還能開具嗎?
答:之前買的還有的話可以開;
后面買的話就買不到通用的了;
只有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
2017年7月1日后通用發票有什么開票要求?
答: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通用機打發票和通用手工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按公告規定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指購買方為企業),電話地址和銀行信息不是強制性的可以填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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