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轉出稅額怎么做賬?
答: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進貨物時,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符合稅法相關規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購進貨物負擔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貨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貨物用途改變,貨物非正常損失等.總之是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的條件了,就要把已經確認的進項稅額轉出,使用的科目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比如: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一批材料價1000元,增值稅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行稅額)170
貸:銀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沒有進入生產領域,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比如在建工程或發放職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貸:原材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行稅額轉出)170
【注意】:現在已經沒有銷項稅額轉出的說法了,只有進項稅額轉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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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轉出是什么意思?
答:現在沒有銷項稅額轉出,只有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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