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流程是怎樣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或進口貨物及勞務時,取得對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上已注明規定稅率或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需要納稅人計算,但要注意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海關完稅憑證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扣稅憑證一律不準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完稅憑證),應根據相關海關完稅憑證逐票填寫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隨同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
從2004年3月份申報開始,納稅人除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他存儲介質)。未單獨報送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該張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未取得海關完稅憑證可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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