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一次性賠償金的免稅額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比如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額度及住房公積金計稅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8]41號)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市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度為84,700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員工一次性賠償金的免稅額是多少,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如還有疑問,歡迎點擊窗口與老會計在線互動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