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是什么?

2023-03-20 21: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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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措施,用于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和稅收行政處罰提出異議,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以其審查、修正或者撤銷原有稅務行政行為的程序。稅務行政復議可以有效厘清稅收糾紛,加快解決稅收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增強納稅人負擔感。

稅務行政復議是什么?

稅務行政復議是根據國家稅收法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以及對納稅人的稅收行政處罰有異議時,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措施。行政復議制度的出現,有利于厘清稅收糾紛,加快稅收爭議的解決過程,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增強納稅人的負擔感。

稅務行政復議實質上是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也是行政訴訟的一種形式,主要是納稅人對稅務行政行為提出異議,而被允許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以其審查、修正或者撤銷原有稅務行政行為的程序。稅務行政復議的提出者一般是納稅人,稅務機關體現為被提出行政復議的機關,也可以是相關當事人,如其他社會團體或者行業協會。在行政復議程序中,納稅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申請中提出合理的理由,證據和論據,以證明其異議和申請內容的合法性。

行政復議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內容;二是申請復議的事項,這主要是針對稅收機關對納稅人的征收行為或者對納稅人的稅務行政處罰的復議;三是申請撤銷或者更正的程序,這就是稅務機關重新審查、撤銷或者修正其過去的行政行為。

從行政復議的運作來看,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的復議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審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申請行政復議的內容進行具體審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政復議的程序。同時,為了保證稅務行政復議的公平性,稅務機關還要注意落實審查權利和義務、行政復議程序安排、納稅人參與行政復議程序的權利等。

拓展知識:行政復議申請受理的審查期限一般為60個工作日,從收到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的第二日起算,過期不再受理的。如果審查期限不能滿足,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延長審查期限,但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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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僅審查合法性。 3.行政行為是指由公共行政實體依據其行政法所賦予的權力,并針對一單獨個別的情況,作出一個對外產生積極或消極法律效果的決定或命令。 4.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后,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

  • 以下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規定,正確的有( ?。?A.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 B.對于與稅務有關的爭議,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 C.稅務行政復議可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申請 D.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C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A選項正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B選項錯誤;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申請行政復議,C選項正確;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選項錯誤。

  • 老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么

    1,性質不同。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一種糾錯機制,屬于行政救濟性質。行政訴訟是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進行的一種外部糾錯機制,屬于司法救濟性質。 2,范圍不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財產權、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而且對有關教育、勞動、政治等其他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可以一并對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不服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財產權、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有關財產權、人身權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審查范圍不同。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 4,受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5,法律依據不同。行政復議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6,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復議機關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程序即終止,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7,審理形式不同。行政復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相關人員意見。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序。

  • 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那什么時候是可以申請法院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執行呢

    尊敬的學員您好,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稅收征管法里面,什么是必須行政復議的。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當當事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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