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如何進項稅抵扣

2017-11-16 17: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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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生產經營用卡車、轎車的進項發票都可以按17%抵扣增值稅。

機動車發票如何進項稅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8〕117號)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機動車(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和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必須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機動車取得的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自該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認證通過的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

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購入汽車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購入的汽車能夠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購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并申報。

3、購入的汽車不是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汽車。

4、購入的汽車可以即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比如購入貨車即用于生產經營方面的運輸又用于在建工程運送物資,再比如購入的貨車即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免稅項目,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但對僅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班車就屬于用于職工福利,不能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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