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服務費能抵扣嗎?
答:不能,促銷服務費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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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促銷費全稱是促銷服務費,根據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五部委發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06年第17號令)規定:“促銷服務費是指,依照合同約定,為促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銷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報、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宣傳等相應服務為條件,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向供應商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征收入庫稅款不再進行調整。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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