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連鎖藥店需要報國稅嗎?
答:對于小型連鎖藥店需要報國稅,其征收額度由稅局根據企業的情況進行確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相關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如果你開的藥店是個體戶,那對照上述執行吧。
因此,對于小型連鎖藥店需要報國稅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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