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制作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嗎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的規定,2013年8月1日起,廣告設計、廣告制作不再歸屬于廣告服務,屬于設計服務,其銷售額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并征收。
4、直接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借:管理費用--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先計提后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借:管理費用--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借: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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