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怎么核算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的工資如何計算?
我國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2、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由上述的內容可知,如果勞動者在本年度內有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對于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的天數,用人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帶薪年休假?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怎么核算?對于這個問題,通過小編對相關政策的整理學習,明確了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的,也就是說如果帶薪年休假當中遇到了法定節假日是不沖突的,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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