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在固定資產里嗎?
答:國家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因此,車輛價款、車輛購置稅以及牌照費應作為計稅基礎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我們日常所說的車輛購買費用,其實不是財務上的車輛作為固定資產的金額。
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會計上,車輛作為固定資產做分錄,包括購置車輛所產生的稅費等。
借:固定資產 車輛
貸:銀行存款 (購買款)
稅費--車輛購置稅 (購置稅等)
【車輛購置稅在固定資產的相關問題】:
車輛購置稅是否必須計入“固定資產”科目?
答:1、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車輛購置稅1.5萬元應該記入固定資產成本。
2、如果沒有將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可將原購置稅的會計處理用紅字沖回,再將購置稅記入固定資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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