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車船稅在發票備注欄不可以進項抵扣,但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依據《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
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根據以上政策、問題和發票信息,車船稅在備注欄里可以作為報銷憑證,但是應按照51號公告的規定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的相關信息.
車船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應交稅費的時候做會計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車船稅
貸:應交稅金-車船稅
(2)實際繳納稅款的時候做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車輛保險發票能抵扣嗎?
1、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抵扣進稅額
2、相關政策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含車船稅合計等,作為納稅人報賬憑證.
3、企業可以憑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的備注欄記載的車船稅合計來入賬,即增值稅發票作為納稅人報帳憑證,報帳金額包括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注明的車船稅合計(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上傳,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下載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區別于傳統紙質發票,是在原有加密防偽措施上,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章后供購買方下載使用.對打印機和紙張沒有限制性的規定,發票隨用隨打印,對打印次數沒有限制,可報銷、可入賬.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公司購買的車輛保險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且未發生《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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