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是否交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物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規定:包裝物押金征稅規定中"逾期"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個別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較長的,報經稅務征收機關確定后,可適當放寬逾期期限.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中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第十一條"個別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較長的,報經稅務征收機關確定后,可適當放寬逾期期限"的規定予以取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包裝物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包裝物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包裝本企業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包裝物按其具體用途主要可分為四類: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的包裝物.由于包裝物具有一定的周轉性,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對某些包裝物收取一定的押金.對這些押金是否要繳稅的問題,各稅種分別制定了不同的規定.
①取得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借: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②如按期退還包裝物押金,作收到押金時相反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貸:銀行存款
③如逾期沒收其押金,將其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貸:營業外收入
先前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是否交納增值稅?整體上來說,其實通過小編老師匯總的關于包裝物押金的納稅問題就說到好了,小編老師也相信你們對此包裝物是否需要納稅都是有所理解.如果你們還想學習更多相關的資料,沒有關系小編老師建議大家都可以在這里進行提問,會有專業的會計老師給你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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