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要不要稅號
給行政事業單位開發票是不需要開稅號的.
稅務總局2017【13號】文的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由上面可以看到,總局規定的是:購買方為企業的,需要填寫稅號,如果購買方不是企業,則不需要填寫稅號,所以給行政事業單位開發票是不需要開稅號的.

稅號的含義
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通常簡稱為"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一的.這個屬于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納稅人識別號一般是根據技術監督局代碼引申而來的,而技術監督局代碼一般為9位數,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區編碼,如果地區編碼加上技術監督局代碼,再加校驗碼位數不足的,中間加L,如果校驗碼無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上文講述了行政單位要不要稅號,不需要的,雖然政策規定需要開具普票需要帶稅號,但時只是針對的開給企業的發票,我們一定要熟知使用方法和要準確弄清內容,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小編提醒大家最好是了解相關內容,才能夠發揮好作用.非常感謝你的閱讀,歡迎大家持續關注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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