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材料

2021-04-06 09: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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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規(guī)定中,企業(yè)如果跨區(qū)經營,不僅需要到相關部門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還需要向業(yè)務所在地預繳增值稅.那么,對于預繳增值稅所,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我們本章先來學習一下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材料吧.

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材料

建筑企業(y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勞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需要提供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需要由納稅人自行填寫的《增值稅頁繳稅款表》,該表包括納稅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預繳稅款相關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稅人有多個建筑工程項目同時需要預繳,應分項目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fā)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由于計算預繳稅款可扣除分包款,因此,如果存在分包業(yè)務需要扣除分包款的話,納稅人還需要提供與分包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作為允許扣除憑證的發(fā)票,無法提供發(fā)票的不允許進行扣除.

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材料

增值稅預繳預繳具體有哪些情形呢?

一、總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就地預繳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

固定業(yè)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qū)、市)范圍內,經省(區(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省的,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增值稅匯總繳納認定有以下2種類型,分支機構應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預征率預繳:分支機構按固定預征率或定額稅率預繳;

分攤預繳:總分支機構按銷售收入比例分配應納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到預收款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稅總〔2016〕18號公告):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三、建筑安裝業(yè)企業(yè),跨區(qū)域提供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四、納稅人異地出租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具體預繳稅款計算方法如下:

單位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單位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省的,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注意: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14號公告):

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材料?預繳增值稅的所需材料大致可分為四項,具體是什么,在這里小編就不再一一列舉了,因為小編已經整理到了上文中,另外也并不是所有的外出經營企業(yè)都需要預繳增值稅,具體預繳的項目在上文中也有體現,大家認真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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