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哪些需要調整
每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注意有可能進行調整的項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1.三項經費的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費附加)
2.營業外支出(捐贈、罰金、罰息)
3.業外招待費、廣告費
4.稅金(增值稅不允許稅前扣除,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5.白條做帳部分,需要自行挑出來.
6.固定資產折舊(不符合稅法部分,如加速折舊或者計提比例高出稅法規定)
7.無形資產攤銷、低值易耗品攤銷(這兩項一般不會出現問題)
8.收到的補貼款,有的不需要納稅的,做調減,要的需要納稅的做調增.

清算后應補稅與滯納金的規定是什么?
清算后應補稅與滯納金的規定
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規定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匯算清繳哪些需要調整?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通過小編老師針對企業的匯算清繳中各種項目的調整介紹,相信你們都知道其中包含三項經費的計提、營業外支出費用、各種資產的折舊和攤銷等等,如果你們覺得上文提及到的8項有什么看法,不妨來本網站上搜索相關的資料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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