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無形資產沒有攤銷怎么辦?
數額大的話,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處理,數額較小的話,可在今年直接處理.
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無形資產攤銷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我國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限年限,該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第一,合同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規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3].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并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對于不同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規定:第一,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第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本準則規定處理.
以前年度無形資產沒有攤銷怎么辦?綜合以上內容所述,按照小編老師闡述的相關介紹資料后的,我們都知道企業如果是需要處理以前年度的資產攤銷問題,那么在會計處理上都是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科目進行記錄的,如果你們對此內容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試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