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稅務局關于拍賣合同交印花稅嗎?
答: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其征收管理是根據合同或合同性質的憑證來征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我們認為與拍賣行簽訂的拍賣合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的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因此,與拍賣行簽訂的拍賣合同不貼印花,稅務局關于拍賣合同不交印花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稅務局關于拍賣合同不交印花稅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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