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代開增值稅專票開錯了如何處理?
答:如果代開專票出現錯誤或者出現退貨等情形,納稅人可以申請作廢該專票,而且不會因此多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于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后,為確保屬于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于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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