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私車的費是否可以入賬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承租方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憑租賃費發票稅前扣除外,租賃合同約定的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有承租方負擔的且與承租方使用車輛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稅前扣除;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保險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的汽油費等能不能入賬?能不能稅前扣除?
首先,公司由于業務經營的需要,租賃員工個人車輛用于經營使用是允許的,若要做到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三個要點:
要點1、公司與員工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
要點2、合同約定支付給員工合理的車輛租金,不得0租金.
要點3、需要取得個人去稅局代開的租金發票.
提醒:
1、在協議中約定使用員工個人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的,在實際發生汽油費、過路費等支出時,取得了開給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應由個人負擔的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等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車船稅、年檢費、維修費、折舊費、車輛購置稅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
①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②《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北京稅收的規定:《關于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④江蘇國稅的規定: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097號)規定,"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⑤大連稅收的規定: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19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設備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私車的費用是否可以入賬?通過上文資料的整理大家應該都知道了,私車公用私車的費用是可以入賬的,只是不能稅前扣除,關于私車公用的汽油費在處理的相關注意事項小編在上文都做了分析,小編建議大家多加關注,以免工作出現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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