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會計人員的工資不用計入職工薪酬嗎
兼職人員的工資可以分為兩個方式來發:
1.如果兼職人員與企業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一般是短期),存在受雇關系,那么兼職人員的工資應當按"工資薪金"來發放.
例如,有些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需要遵守企業的考勤與工資發放制度,也能享受企業的基本福利,這里所說的"兼職"更傾向于身兼多職的概念.
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兼職人員與企業之間只存在勞務關系,即個人獨立提供各項勞務,那么兼職人員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務報酬"來發放.
例如公司的某個項目需要一個設計師的參與才能完成工作,設計師完成后,按本次提供勞務活動的薪酬約定,領取"勞務報酬",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臨時工".
臨時工的工資不能直接計入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兼職人員的個稅及工資稅前扣除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上文根據兼職人員的不同分類對于是否將工資支出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進行了解讀,同時針對兼職人員的個稅及工資稅前扣除進行了解析.看了上文對兼職人員財稅處理的解讀,大家對兼職人員的財稅處理的理解是不是又加深了呢?好啦今天關于兼職會計人員的工資不用計入職工薪酬嗎的解讀就到這里啦,更多財稅實務小技巧,歡迎登陸我們的網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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