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要做會計分錄嗎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調表不調賬,即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用調整賬目.
如果是以前年度的,分錄:
1、借:利潤分配 3662.5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662.56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662.56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3662.56
3、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3662.56
貸:銀行存款?3662.56
納稅調整是因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形成的,就是按照稅法對利潤所得進行調整,包括按照稅法超規定的工資、費用和提取的業務招待費、福利費、工會費、教育費、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各種開支等等.

納稅調整后管理費用調增賬務處理
1、所得稅匯繳清算調整的各明細科目(如:業務招待費、累計折舊)是不需要去調明細科目的,因為只是財務制度與稅法不符造成的.是根據稅法調增,所以不需要調明細科目
2、所得稅費用調增,如果上年度沒有計提到,那是要調整未分配利潤的,各分錄如下:
A、先計提(按計提與實際繳納的差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繳稅金-企業所得稅
B、銀行扣款:
借:應繳稅金-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該分錄也是咱們書上計的調整期初的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D、如果有盈余公積,你還需要調整盈余公積
招待費納稅調整會計分錄怎么寫?
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繳納后: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業務招待費只能按照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0.5%中較低的金額在企業說得稅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要調增納稅所得額.
例如:當年發生的營業收入是10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00萬*0.5%=5萬,20萬*60%=12萬.12萬〉5萬;由于會計利潤總額中,按20萬元確認的業務招待費.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5=15萬元.
在14版A類納稅調整明細表15欄填列即可.
納稅調整要做會計分錄嗎?小編認為是需要的,上文給大家分析了調表不調賬的會計分錄,主要有三個不同的部分分錄處理,同時還講到了納稅調整后管理費用調增、招待費納稅調整會計分錄兩個相關內容,本文就給大家講到這,有需要的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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