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2017-11-01 10:27 來源:網友分享
1338
我國的稅法規定,對于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每次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

  每次收入額(>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此外,本稅征收適用殘疾人、烈屬、孤老、傷殘軍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對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如果讀者朋友還是不太明白的話,不妨參照如下更為白話的公式來進行計算: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說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關于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所以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起來也挺麻煩的,看完本文的朋友,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會計學堂老會計答疑老師。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