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贍養老人從哪個月開始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7章第23條規定,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被贍養人中的年滿60歲的父母,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是孫子女、外孫子女.
新個稅贍養老人中,通過繳扣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應該選哪個?
第一種,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扣繳義務人其實就是你的任職單位,由單位(扣繳義務人)申報,可以按月幫你預扣預繳;
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申請了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你的任職單位每個月給你發工資時候,會對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進行預扣,稅前工資按照條件應納稅額扣除2000元(獨生子女)的額度,然后再計算個稅,這樣的好處是,納稅人當月就能享受到減稅福利.
第二種,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由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后自行申報辦理,次年享受減稅福利!這種方式下,同樣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由你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進行匯算的時候統一進行扣除.

哪種申報方式更好呢?
如果想當月就能享受到減稅福利的納稅人,并且有任職單位幫你預扣預繳,子女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都可選擇月度申報;
如果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或者是不愿意將專項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單位的納稅人,以及沒有任職單位幫忙預扣預繳的納稅人,就可選擇按年自行申報了.這兩種申報方式都能讓納稅人享受到減稅的優惠,只是一種先享受、另一種后享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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