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費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取得的董事會費是否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關于董事費的征稅問題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最新文件處理:國稅發[2009]121號 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1、非任職公司董事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實際取得的稅后勞務報酬,應換算為含稅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3、稅后勞務報酬超過49500元的,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換算系數68%,計算公式為:
(稅后勞務報酬-速算扣除數)÷(1-20%)÷換算系數
換算系數推導過程:
假設含稅勞務報酬收入A,不含稅(稅后)勞務報酬為B,適用稅率為C,速算扣除數為D,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E,減除費用為F,其中C、D、F均可以從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詢得到
根據等式一:B=A-E和等式二:E=(A-F)*C-D這兩個稅收等式,推導如下
將等式二代入等式一后得到
B=A-[(A-F)*C-D]推導得出
等式三:A=(B-D+F*C)/(1-C)
當A大于4000時,F=A×20%,代如等式三得到
A=(B-D+ A×20%*C)/(1-C),進一步推導得到
A-A*C-0.2*A*C=B-D, 進一步推導得到
A=(B-D)/(1-0.8C),其中1-0.8C就是上述含稅收入和不含稅收入換算公式中的換算系數.
當適用稅率為20%,即C=20%時,A=(B-D)/(1-0.8*20%)=(B-D)/0.84,換算系數為0.84;
當適用稅率為30%,即C=30%時,A=(B-D)/(1-0.8*30%)=(B-D)/0.76,換算系數為0.76;
當適用稅率為40%,即C=40%時,A=(B-D)/(1-0.8*40%)=(B-D)/0.68,換算系數為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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