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不納入年度匯算嗎
1、新的納稅年度,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按新的納稅年度實際工作情況重新累計計算.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一條:"......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2020年1月發放的年度獎金,稅款所屬期為2020年1月.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繳納.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不涉及2020年度發放的工資.
3、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獎金如何做賬
獎金按性質、取得方式也分多種,暫以"全年獎金"為例.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獎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二級明細科目可設置獎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同時要注意個所稅的申報,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年終獎不納入年度匯算嗎,小編是為你分開介紹的,按新的納稅年度實際工作情況重新累計計算.這兩個科目都是我們經常遇到的,這就意味著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重視起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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