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分紅所得是否要納稅

2020-07-07 10: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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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制的,在獲利的時候需要給股東分紅,那么從企業分紅所得是否要納稅,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的比較多,難倒了不少的會計朋友,最近有不少朋友問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為你做了詳細的介紹,不知道的朋友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

從企業分紅所得是否要納稅

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免稅的分紅,僅限投資于國內的法人企業的分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從企業分紅所得是否要納稅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從企業分紅所得是否要納稅.會計學堂小編認為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其實只要掌握方法后,在日常核算中并不是很難.小編在上文已經一一列舉了,以上就是全部的內容了,如果有問題可以咨詢本網站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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