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報廢車輛如何開票
處置報廢車輛應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如果該單位是一般納稅人,應當按照適用稅率17%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應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手車的一般范圍
汽車作為一種特殊的消費品,自然有一定的特殊管理措施.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2號)規定,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摩托車.因此,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依照規定不得再次進入流通和運行,也就不屬于二手車范疇.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及舊物的相關稅收政策: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也就是說,不同的納稅主體在不同情況下的增值稅稅率各不相同,另外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并不屬于二手車銷售行為,無需對二手車的轉讓行為繳納增值稅,需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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