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抵扣如何填納稅申報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企業取得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有關附表的填報要求.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報稅務機關.
(二)《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納稅人留存,兩份報稅務機關.該表每月月末由納稅人根據清點核對結存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數量和號碼的結果,以及發票領、用、存情況填寫.
(三)《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兩類.
納稅人使用該表登記專用發票時,應在"普通"兩字上劃線,表示該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登記普通發票時,應在"專用"兩字上劃線,表示該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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