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繳款書上完稅價格含稅嗎
進口海關增值稅繳款書上的完稅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遇到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在確認進口貨物購貨成本時直接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顯示的完稅價格來確認購貨成本,這是不正確的.原因如下:
1、貨物進口海關計征關稅時,是以到岸價即CIF價格為依據,即貨物的成交價格加上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如果成交方式不是CIF,如是FOB或CFR等時,則需要核定進口的運費及運輸保險費并入完稅價格中計征進口稅.因此增值稅繳款書上的完稅價格并不等同于進口貨物的采購價格
2、海關在對進口貨物計征進口稅時,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計征匯率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計征匯率為報關月份的上個月第三個星期三(遇節假日的順延到第四個星期三)的中國銀行外匯折算價.正常情況下我們都是以進口月份的1號為記賬匯率的,這樣繳款書上的完稅價格也會與實際不符.
綜上所述,進口企業不應該以繳款書的完稅價格為依據確認購貨成本,而應當以進口的商業發票和進口報關單所顯示的總價為基礎,按進口月份1號外匯中間價(有些企業以支付貨款月份或支付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進口所繳納的關稅、消費稅一并確認為購貨成本.至于增值稅繳款書顯示的完稅價格,只是用來計征進口增值稅時采用的依據,并不是用來確認貨物成本的.
另外,進口后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報關費、港雜費、運至倉庫前發生的運費等,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商貿企業,直接記期間費用;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生產企業和采用會計準則的企業,需要并入庫存商品成本中.

海關繳款書缺聯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三、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三)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海關繳款書上完稅價格含稅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是不含稅價格,大家在確認后貨成本的時候不能夠直接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的完稅價格來計算,要依據進口的商業發票,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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