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免稅產品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2113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 )第十三5261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3)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4102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1653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專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免納印花屬稅,否則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可以免征印花稅的情況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本文的內容到此結束,講述了銷售免稅產品是否繳納印花稅這個問題,對于各種稅種,都有其免征或者減免的稅收優惠,印花稅也不例外,比如簽訂農業人員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就免稅.好了更多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快來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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