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成本沒有發票年度匯算清繳怎么處理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六條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從上述的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出:對于實際發生的支出在預繳時暫估的成本費用相關的稅前扣除憑證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十六條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也就是說如果確實沒有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發票及相關資料,其相應的支出是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的.

發票未取得時可以暫估成本嗎
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認證后,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當期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取得發票的,可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暫估入帳,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暫估成本沒有發票年度匯算清繳怎么處理?首先大家要確定業務是不是真實發生的,如果是真實發生的,暫估成本費用在當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沒有取到發票的話,不能在稅前扣除,如果不是真實發生的業務,就會被認定偷稅來處理,更多精彩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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