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和預繳稅款的順序
如果是本單位自行開票,一般是先開票,然后于下個月的上旬繳稅.如果是到稅務局代開票,那么,需要在開票的當時繳稅.
先開票還是先收款,你做對了嗎?
1、一般情況下,尤其是中小企業,一般是一手錢一手貨(現款提貨),此時發票會在收款后再開具,即這種情況下,是先收款再開票,對企業來說幾乎沒有風險,因為貨賣出去了,錢也收回來了,發票也開了,很完美的操作.
2、但是很多情況下,票款時間往往是不一致的,尤其是規模比較大或者管理比較規范的企業,往往都有付款期的規定,一般是先開票,然后約定付款期,這就導致票款時間不一致,可能會給開票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
針對上述第二種情況,站在公平與法理的角度分析先開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哪些風險:
(1)先開發票先繳稅的風險
站在銷售方角度分析,如果先給購買方開票,而款又沒有收回來,后果是什么呢?銷售方貨款還沒有收到,反倒要先給稅務交一筆稅,無異于銷售方替購買方墊付了稅款.如果購買方賴賬不還,銷售方不僅款收不回來,等于還要給稅務倒貼一筆稅款.從稅負角度看,先收款后開票更合理.
(2)發票被視為付款憑證
某法院的一個判例很有代表性,雙方因貨款問題對簿公堂,銷售方說購買方一直未付款,購買方說已經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銷售方開具的發票作為證明.最后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呢?因為銷售方沒有證據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則以發票為準,發票被視為購買方已付款的憑證.

怎么規避先開票后收款的風險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約定開票時間和付款時間,甚至還要約定付款的方式(現金還是銀行匯款等);未簽合同的,讓購買方填寫付款承諾書等類似文件,約定付款時間及方式;讓客戶給開具收條,證明收到了發票,但款項尚未支付或在發票的背面備注,款項尚未支付.
總而言之,開票與收款的博弈,企業應盡可能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爭取.在簽訂合同時要約定收款與開票的先后,避免未來出現不必要的糾紛.防止發票先開出去了,企業要承受壞賬與多交稅的雙重損失.
先開票再預繳稅款可以嗎?
可以的,就是應該先開票再預交稅款.
預交稅款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取得預收款項的建筑安裝,房地產服務項目需要預交的稅款.也就是說,收款單位收到預交款,并取得索取預交款憑證的同時需要預交稅款.所以應該是先開具發票,后申報預交稅款.
預繳稅款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現行稅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稅種有:按季(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按季(半年)預繳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季)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等.按月(季)申報的納稅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終了后巧日內(節假日順延).
以企業所得稅為例,然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企業的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準確計算出來,無論是按月征收還是按季征收,稅務機關(國家)都存在不能準確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那么就強制性地要求納稅人按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并且這種要求是以法律形式-企業所得稅法來表現的.
開票和預繳稅款的順序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解完了,如果是自己企業開票的話,一般是先開票再繳稅,因為開票一般都是當月開,稅收的話一般是下月繳稅,代開的話就是開票的時候就繳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來本網站,更多名師為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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